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决定对全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的核发情况。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对无证或未按证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情况等。

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按照附件2的内容认真准备。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形式为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自查与市环保局抽查相结合,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现场督查的企业由检查组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未列入此次抽查的区县(自治县),另行安排时间检查。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各区县(自治县)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请各检查组在11月12日前将检查总结书面材料送污控处。

联系人:邓一松 联系电话:89188707 传真:89188706

附件:1.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项检查分组情况

2.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项检查要点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许可△ 检查△ 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1:

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项检查分组情况

序号

组长

组员

联系人

检查区县

1

陈尧华

邓一松、巴南区张剑波、万盛区曾雪嘉

邓一松 13018329968

万州、梁平、云阳、开县

2

牟 燕

吕旭晨、九龙坡区严明、荣昌县曾朝德

吕旭晨 13883903287

黔江、彭水、酉阳、秀山

3

陈小龙

杨志荣、江北区万绚、垫江县杨时国

杨志荣 13708360469

涪陵、丰都、石柱、忠县

4

邹 渝

黄艳文、渝中区夏明、大渡口区李聪

黄艳文 13108909800

合川、壁山、潼南、铜梁

5

刘明君

吴忠、渝北区杨世云、大足县陈天学

吴 忠 13983118976

永川、江津、南川、綦江


附件2:

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项检查要点

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一)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辖区企业凡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需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二)对符合排污许可证发证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在今年底以前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核实所有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的原因(如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保治理设施等)。

(四)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临时许可)证和申请表的通知》(渝环办发[2007]30号)的统一格式核发排污许可证。

(五)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并对外公开,明确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的受理、部门审核、领导签发、核发等环节的时限及相关要求。

(六)以企业为单位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一厂一册。

(七)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资料齐全,许可证核发适用标准准确,有效期限符合要求,许可因子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满足企业的排放条件,不少发、漏发许可因子,水(气)量和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核算准确,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