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01220受理了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市主城港区长寿朱家坝化工码头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市长寿化工园区朱家坝冯家湾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是:新建33000吨级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13000吨级(兼顾1500吨级)散货泊位、13000吨级(兼顾1500吨级)多用途泊位、13000吨级(兼顾1500吨级)化工泊位,设计通过能力和设计吞吐量均为198万吨/年。储罐区建设了23000m3的内浮顶甲醇储罐,预留12000m3的内浮顶罐和21000m3的内浮顶罐的基础位置。

该项目总投资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占投资比例8.33%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A、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措施控制施工粉尘;

B、采用内浮顶罐减少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C、码头煤场采用洒水车喷淋洒水降尘。

2)废水

A、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不外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有动力的地埋式两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B、煤场冲洗水经絮凝沉淀后排放

3)噪声

企业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煤场废水站产生的煤泥作为原料回收。生活污水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集中收集后与江河清漂物一并送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5)生态保护

A、该项目以填方为主,无多余弃土。而工程取土综合利用化工园区建设产生的多余土石方,故不存在取弃场的水土保持问题;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工程措施包括护堤、护坡、护面和场地硬化。

B、施工期进行鸣哨、警报等驱鱼作业,防止工程爆破对鱼类造成伤害;

C、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绿化恢复。

6)环境风险防范

A、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B、化工罐区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C、设置总容积为3000m3的事故池

D、罐区设置2393m353.4m×33.2m×1.35m)的围堰。围堰设置雨水切换装置。雨水外排管线设置两级截止阀。

E、化工罐区设置高15cm的围堤。化工罐区雨水总排口设置截止阀,并配置操作平台和潜水泵。

F、化工罐区液体化学品泵船与码头的连接管线配置多级截止阀和梯级围挡。液体输送作业前,先采用氮气对输送管线进行试压和测漏。在确保管道无漏无损的前提下再进行输送作业。

三、监测结果

(一)废气无组织排放

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9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港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均浓度Pi值为COD 0.142、氨氮0.113、悬浮物0.086,港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煤场废水处理站排放的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均浓度Pi值为COD 0.124、悬浮物0.036,煤场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测点昼间最大噪声为46.3~48.3dB,夜间最大噪声为45.1~47.6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总量控制

经核算,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排放量为COD 0.0266t/a。满足渝(市)环准[2005]30号文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现场检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