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01221受理了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长江轴承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长江轴承厂项目

建设地址

沙坪坝区联芳村5

建设单位

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28263m2,总建筑面积162150.78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29667.72m2(居住户数1556户);商业建筑面积1319.11m21号楼临道路商业建筑面积1026.89m292层商业楼建筑面积292.22m2);办公建筑面积228.2m2;幼儿园建筑面积826.89m2;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28444.56m2;绿化面积8563m2,绿地率为30.30%。小区共布置1-8号楼共833层住宅;2层幼儿园;92层商业楼;所有楼栋地下连通设计为车库,车库为-1-2层。同时配备了物业管理、居委会、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放标准

 

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2级标准(新污染源);餐饮油烟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废水:拟建项目商业餐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项目住宅生活污水及一般性商业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噪声:施工期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营运期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车库汽车尾气采用分区机械强制抽风换气至小区绿化带排放,排风口避开小区住户;柴油发电机废气拟采用高空排放;设置餐饮的建筑预先设置餐饮油烟专用排烟道;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升至1号住宅楼屋顶排放;生化池主要构筑物池顶加盖绿化,臭气用导管导引入就近建筑物塔楼楼顶高空排放。

噪声:水泵、风机等公用设施均布置在地下室设备用房内,风机设置消声器,采用下垫减振橡胶,并采取了各种减振、消音、隔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废水:一般生活污水治理工艺选用多级厌氧生化工艺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商业废水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

固废: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收集,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日早上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化池清掏污泥亦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对于餐饮商业产生的餐厨垃圾,要求餐饮商业单位各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及相应的处理装置,由该区域内专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都较少,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评价认为拟建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在拟选位置建设是可行的。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