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01224受理了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涪陵白涛危化品码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涪陵白涛危化品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乌江右岸陈家坝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固体危化品泊位、液体危化品泊位各一个,固体泊位吞吐量12.8万吨/年,通过能力15.8万吨/年,液体泊位吞吐量71万吨/年,通过能力75.5万吨/年。

该项目总投资291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9万元,占投资比例30%

二、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一)废气

1、施工期设洒水装置,抑制扬尘飘散和运输中的二次扬尘污染,设置了施工围挡,采取了硬地坪施工等措施。

2、运营期选用先进的装卸设备,配套建设4根液体输送管道,专管专用。管道根据水位随时调整,接头部分法兰均采用标件软连接,避免硬接触磨损,顺直管道均设置了支架。输送前后,通过冲装氮气保压,观察压力表变化检查输送管道的气密性,同时利用冲装的氮气进行吹扫,将管道内的杂质或残余危化品全部吹入船舱,避免管道内残余液体的泄露、挥发,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1、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不外排。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排入乌江,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

(三)噪声

1、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以及爆破施工作业均安排在白天进行,减少扰民。

2、运营期选用了低噪声、高效率的装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运输、装卸。

(四)固废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每周收集转运一次。

(五)生态保护

1、水生生态影响调查

码头修建在三峡库区蓄水前,因此水域部分作业基本在陆地上进行,同时码头所在水域河床含泥量少,施工过程不需要进行水下爆破和清淤,水下作业内容主要为场地平整和挖孔灌注桩,因此对水体扰动较小,施工期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小。

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且排放量很小,不会对水生生态造成影响。

2、陆生生态系统调查

该项目周围自然植被稀少,且为零星分布,无成片树林,其余为荒草,区域内未发现珍稀动植物,无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

项目施工期,不存在乱砍乱伐现象,施工结束后对建设场地进行了绿化恢复。

3、水土流失影响调查

编制了“水保方案”,并按其执行。合理安排了施工期,避开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减缓了水土流失。该项目实际挖方量为59279m3,填方量为397.2m3,弃方量为39599m3,所有弃方堆放在项目乌江下游1km联农村的一处深沟,回填后修建了沿江公路,公路区域外进行了覆土,农民已种植了大量农作物和果树,不会再造成弃土场的水土流失。临江面固体泊位以及陆域高切坡部分修建了19283m3挡墙,配套修建了排水沟;液体泊位采取了浇筑浆砌片石护坡。

故该项目运行以来,主体工程区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可能性很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六)环境风险防范

1、建立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编制了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化危品转运操作规程。

2、修建了20m3事故废水收集池,沿阶梯设置了多级收集槽以及截止阀,缓冲罐区修建了80m3围堰。

3、配备了氮气输送装置,用于对输送管线的吹扫、试压、检漏,减少事故的发生。

4、码头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5、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根据该评价报告,完善了相应设施和制度。

(七)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该项目总体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率;普遍认为该项目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总体上影响小。

(八)验收监测结果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涪陵白涛危化品码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246mg/m3,氯化氢一次最大浓度值为3.37×1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码头陆域部分排放的生活污水pH7.35~7.44之间,COD SS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6.4mh/l13.0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满足验收要求;雨水排放口排放的山水pH6.98~7.04之间,CDO、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1mg/l0.054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满足验收要求。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天原化工公司危化品码头外排的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42.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总量控制:排放的CODSS总量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准[2006]190号)中总量控制指标,满足验收要求。

五、验收组现场检查情况

通过验收组人员的现场检查,该项目污染治理、环境风险措施按环评审批要求落实,运行正常,建立了环境风险应预案。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设置有环保管理机构和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及排放总量满足审批要求。项目总体满足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