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126受理了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万吨/年氯化石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1万吨/年氯化石蜡生产线

建设单位

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北路2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北路2号(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购置主反应等设备63台(套),建成氯化石蜡生产线8条,形成年产氯化石蜡1万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16.4%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措施

废气处理措施为:反应釜和脱气釜产生的HClCl2废气以盐酸石墨吸收塔3级吸收后,剩余的少量HCl气体和Cl2再经过32%的碱液两级级吸收,吸收后的尾气通过25米高工艺尾气吸收塔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次氯酸钠储罐的呼吸阀尾气均通过管道引至25米高工艺尾气吸收塔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处理措施为: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其废水源为场地的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泵加压后通过管道送至映天辉厂区现有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园区市政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长江。

噪声处理措施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物料泵和冷却塔,通过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设计,部分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控制厂界噪声。

固废处置措施为:项目的原料包括液体石蜡、固体石蜡,固废石蜡的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集中外售;由于市场原因,在项目试生产期间采用固体石蜡为原料的42#氯化石蜡暂未生产,因此试生产期间无废包装袋产生。职工生活垃圾约3t/a,袋装化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环境风险措施为:全厂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安装了3套安装了氯气报警装置、1HCl报警装置;各危险化学品贮存单元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了围堰,并对盐酸、次氯酸钠储罐的围堰均采用了防腐处理;项目依托映天辉氯碱项目现有的事故水池,全厂的事故水池总容积不低于1127m3

三、监测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氯化石蜡项目工艺尾气吸收塔排气筒排放的各污染物:氯气最大排放浓度0.319mg/m3,最大排放速率3.48×10-5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9.85×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1.06×10-5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氯化石蜡项目无组织排放B1监测点各污染物最大浓度为:氯化氢2.83×10-2mg/m3、氯气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氯化石蜡项目经收集后泵至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

废水排放口: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的pH范围为6.756.79,,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COD 37.0mg/LBOD5 7.09mg/L、氨氮0.359mg/L、悬浮物9.98mg/L,各污染物均未超过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限值,排放浓度满足验收要求。氯化物最大日均浓度为860mg/L,无控制限值要求。

雨水排放口:验收监测期间,雨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且雨水排放口特征污染物浓度氯化物明显低于污水排放口,说明该项目雨污分流效果较好,符合验收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氯化石蜡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4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1.9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四)排放总量

根据核算,氯化石蜡项目废气中排放的氯化氢、氯气的总量和废水中排放的CODNH3-N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渝(市)环准[2009]185及试生产批复渝(市)环试[2010]066号文要求。

 

四、现场检查结论

综上所述,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万吨氯化石蜡生产线项目基本满足验收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