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218受理了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一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4×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一线)工程

建设单位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忠县乌杨镇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一线)工程位于重庆忠县乌杨镇。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118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年产水泥熟料148.5t

该项目总投资8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5万元,占总投资的7.2%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物料破碎、粉磨、储运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窑头废气采用单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窑头4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最低高度要求。

3)窑尾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9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最低高度要求。

4)物料输送采取皮带密闭式输送;物料储存在封闭式的储库内,可防雨、防流失、防扬散。

2、废水

1)生产废水:该项目机修废水和化验废水分别进入48m3/d180m3/d的一体化生化装置经好氧生物接触氧化和氯片消毒后排放。

2)生活污水:生产区和职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分别进入48m3/d180m3/d的一体化生化装置经好氧生物接触氧化和氯片消毒后排放。

3)雨水及清下水: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水及清下水单独排放不与生产废水混合。雨水及清下水的走向为:净水站采用反渗透法制取去离子水,无酸碱废水产生。经去离子后产生的含盐水进入清下水管网连同设备冷却循环水和部分雨水由1#雨水口排入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循环池产生的少量冷却循环排污水排放;生产区其余雨水经2#雨水口外排。

3、噪声

企业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对磨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除尘灰、净水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或产品回收利用;净水站污泥和污水站污泥作为水泥生产配料回用于生产过程。以上生产废物均不外排。

该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该项目于2010126~8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一)入炉煤质

验收监测期间,入窑炉煤的收到基水分为2.32~2.53%,收到基灰分为25.5~26.0%,收到基硫分为0.83~0.92%

(二)废气有组织排放

1、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砂岩、粘土破碎及输送,石灰石输送(去水泥窑),主斜槽、生料均化库,原煤输送、煤粉仓,熟料库及石灰石输送(去二线工程粉磨站)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新建生产线”的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窑头及煤磨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和最大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新建生产线”的标准限值要求。煤磨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处效率为99.95%

3、窑尾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新建生产线”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扣除参考点浓度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废水

1、生活污水

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pH7.85~7.98之间,CODSS、氨氮、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对主要污染物的平均去除效率为COD 80.2%、氨氮95.6%

2)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pH6.88~7.50之间, CODSS、氨氮、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验收监测期间,1#雨水口的pH7.61~7.72之间,2#雨水口的pH7.61~7.72之间, CODSS、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雨污分流效果较好。

3、废水总排口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所排放的废水pH7.13~7.20之间,COD、氨氮、SS、石油类、动植物油的最大日均浓度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和夜间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七)总量控制

1、经核算,该项目所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为颗粒物218.7t/a、二氧化硫477.2t/a、氮氧化物1697.5t/a,满足渝(市)环准[2008]179号文核定的总量指标。

2、经核算,该项目废水污染物的总排放量为:COD 1.085t/a、氨氮0.164t/a、悬浮物0.452t/a。满足海螺公司一线工程环评批复——渝(市)环准[2008]179号文和二线工程环评批复——渝(市)环准[2009]073号文核定的总量之和(验收监测期间,海螺公司二线工程(前期)也已经投运,本次监测的海螺公司生活区所排放的废水中包含了二线工程(前期)的生活污水量。故在进行总量考核时以海螺公司一二线工程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之和作为考核标准)。

(八)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已采取的环保措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九)在线监测

该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以及后环评的要求落实了窑头窑尾的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验收监测期间,在线监测与参比方法的比对结果满足比对验收要求(详见渝环监[2010]YS143号报告)。

四、现场检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均按环评、批复及后环评要求落实,设施运行正常,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