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33受理了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建设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内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长寿区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车间,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①关停6#7#8#锅炉;新建1×460t/h高温高压煤粉炉(简称“3#锅炉”)和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新建一座210m烟囱;②对5#9#锅炉进行除尘、脱硫改造,由三电场静电除尘改为电袋除尘,新建脱硫系统(两炉一塔),新建一座120m烟囱。

由于新建的3#锅炉正在建设中,3#锅炉建成投运时关停6#7#8#锅炉,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即仅为5#9#锅炉进行除尘、脱硫改造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88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21万元,占总投100%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措施

废气处理措施为:煤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电袋除尘器(一电场 布袋除尘工艺)除尘和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后由烟囱排入大气;石灰石粉库粉尘经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项目灰库利旧,灰库粉尘经库顶现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

废水处理措施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处理系统等处理装置需进行再生,采样酸碱再生时,酸碱废水依托川维厂现有的污水处理场(废水总处理能力为1200m3/h)的酸碱中和处理设施,达标后排入长江;项目产生湿法脱硫,脱硫系统废水排入捞渣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设置了捞渣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800m3/h,采用一体化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捞渣;生活废水经厂区管网排入川维厂现有的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噪声处理措施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由汽轮机、发电机组、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设计,部分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控制厂界噪声。

固废处置措施为:灰渣产生量约为16.9t/a,属一般工业固废,与华维公司签订了工业固废利用协议,定期交华维公司后送水泥厂、砖厂等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产生量约为2.77t/a,属一般工业固废,与华维公司签订了工业固废利用协议,定期交华维公司后送水泥厂、砖厂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化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交由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监测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锅炉废气:验收监测期间,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废气排放口D9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42.6mg/m3SO2排放浓度103mg/m3NOx排放浓度为515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结合环评报告,核定5#9#锅炉电袋除尘+湿法烟气脱硫的除尘总效率为99.93%、脱硫效率为95.5%。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验收监测期间,5#9#锅炉电袋除尘+湿法烟气脱硫的除尘总效率为99.85%、脱硫效率为98.3%。

石灰石粉库废气:验收监测期间,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废气排放口D10排放的各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82.1mg/m3,最大排放速率0.1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876 mg3/m,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环境空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污染物的最大浓度(1小时平均)分别为:二氧化硫0.158mg/m3、二氧化氮0.059mg/m3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最大日均浓度(日平均)分别为:PM10 9.93×10-2mg/m3、二氧化硫4.35×10-2mg/m3、二氧化氮1.53×10-2m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2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

废水总排口: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pH范围为7.607.85,各项污染物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COD 58.0mg/LSS 11.0mg/L、石油类0.046mg/L

雨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排放的pH范围为7.597.88,各项污染物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COD 54.8mg/LSS 4.92mg/L、石油类0.046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厂界噪声C1C2监测点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7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四)排放总量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锅炉节能减排改造工程(一期5#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排放的烟尘、粉尘、SO2NOxCOD的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渝(市)环准[2009]164号文对整体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现场检查情况

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机构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