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2011年3月25日受理了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提交的连接器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连接器项目

建设地址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西永综合保税区A区

建设单位

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设规模和内容

拟建项目在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鸿富锦标准厂房B05、BO6、BO7、BO8、B09和 B10厂房内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四部分:(1)建80000万件/年连接器生产线,位于BO6、BO7、BO8和B09四个车间内;(2)建28000万件/年线缆组件生产线,位于BO6、BO7、BO8和B09四个车间的4楼内,(3)建200万件/年精密模具及其零部件生产线,位于B10车间内;(4)建2000万件/年散热模组和360万件/年喇叭生产线生产线,位于B05车间内。

排放标准

废气:盐酸雾、硫酸雾、铬酸雾和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其无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粉尘、锡及其化合物、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废水:一类污染物在其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要求,其中总铬和六价铬达到表3要求;其余重金属和总氰化物在总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要求,其中总锡参考《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其它污染物在总排放口达到微电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其余的污染物和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拟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再排入微电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电镀车间内产生的硫酸雾、含氰废气、盐酸雾和氨气通过车间风机收集送到水洗塔进行处理,含铬废气采用网格式净化回收器处理。有机废气包括喷涂、烤漆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及漆雾采用水濂幕吸收去除固体颗粒后送水洗塔水洗,最后经过活性炭吸附排放。车间内的粉尘经抽风机收集后选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回焊炉、风扇制作和喇叭制作工序产生的烟尘和锡及其化合物,经烟尘净化机后,采用活性炭净化处理。

废水:工业废水分类预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微电园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分类预处理方案如下: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属于一类污染物,在车间设置废水处理装置分类处理达标;含氰废水含贵重金属,经回收后单独处理达标;含铜废水、含锡、含锌废水排入各分类处理设施处理达标;脱脂废液、酸洗废液、酸碱废水、场地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合并为酸碱综合废水后处理达标。

噪声: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等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的。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实施后,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固体废物实行集中收集,由供货单位回收。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乳化液、废槽液、废滤芯、含镍污泥、含铬污泥、含铜污泥、含锡污泥等,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西永微电子工业园规划、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环境准入条件以及《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拟建项目从生产企业布局、电镀企业在工艺与装备、资源消耗、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均符合重庆市电镀行业环境准入的规定。其工艺先进、技术可靠、“三废”排放量较小、清洁生产特点明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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