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我局于2011419受理重庆大剧院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大剧院

建设单位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江北城江北嘴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重庆江北城江北嘴,该项目以剧院演出为主要目的,其中剧场及配套设施面积98712.89m2;餐饮面积5800m2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6万元,占总投6.0%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车库汽车尾气、厨房油烟和燃气锅炉废气为主。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集中至屋顶排放;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抽风管道抽至室外排放;厨房烹饪过程中将产生含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从屋顶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餐饮废水先通过隔油池隔油后,再由两套处理能力分别为100m3/d20m3/d的生化处理一体机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废水通过污水管道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有备用柴油发电机、电梯机房、暖通系统、车库以及各类水泵等。在建设中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如选用超低噪音设备,通风空调设备布置于无人员活动的楼顶,并有屋顶遮盖;将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车库以及各类水泵置于地下层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处理,产生废油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待有废矿物油、柴油、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电脑显示器、废电路板等危废产生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气

重庆大剧院餐饮油烟有组织排放最大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

重庆大剧院污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COD、氨氮、SS动植物油LASTP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重庆大剧院昼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排放总量

据核算,废气中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总量、废水中COD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指标。

四、验收组现场结论

重庆大剧院工程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均按环评和初设要求落实,处理效果满足环评要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9181938  89181939

传真:89181940

电子邮箱:cqjgc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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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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