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年6月3日受理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整车及K系列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整车及K系列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建设规模和内容

拟建项目主要进行K系列发动机8万台/年的缸体、缸盖铸造、机加;将厂区内K系列发动机的总装线和M系列总装线搬迁至新建的总装车间内并且对K系列发动机总装线进行适当的改造,使K系列发动机总装能力由现有的6万台/年扩大至12万台/年;对涂装车间、焊接车间进行改造,使整车生产能力由20万辆提升至25万辆,增加的整车车型为羚羊、雨燕、天语三个系列增加3.75万辆,新奥新增1.25万辆。

本项目共计新增筑面积5545m2,新增设备245台套。

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天然气熔化炉、热处理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A、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熔炼废气和铸造烟尘均利用现有铸造车间烟尘净化系统净化处理。因其生产工况类似,产生的废气浓度与现有状况基本一致,布袋除尘系统只需增加抽风量即可满足项目要求。根据现状监测资料来看,该烟尘净化系统出口烟尘浓度在28.8mg/m3以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制芯废气采用现有脱臭装置处理后,由现有2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B、涂装车间

拟建项目利用现有涂装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因此其废气治理设施全部利用现有。其中喷漆室废气采用水旋式喷漆室进行净化处理,其对二甲苯、甲苯的去除率均大于2%;烘干室废气采用天然气直接燃烧的方式燃烧处理,对甲苯和二甲苯的去除率均大于98%。点补室废气直接由现有25m排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气筒有组织排放。从现有的监测资料可以看出,涂装生产线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由于涂装线产能增加了5万辆,因此涂装车间将各工序废气处理量相应进行了增加,经过增加后,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能满足工程需要,项目建设前后废气浓度基本保持不变,对于治理设施来说这是正常范围内的浓度波动,不会对其治理效果产生影响。扩建后每根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C、发动机装配车间

拟建项目的K系列发动机检测全部利用现有检测线,产生的发动机热磨合测试(G5)废气将利用现有抽排风系统,系统增加风量4900Nm3/h。测试产生的检测废气由发动机自带的三元催化装置处理后,利用现有的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D、总装车间检测

总装车间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将排放含有NOX以及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废气,其浓度分别为7.0mg/Nm3、10.8mg/Nm3。增加风量为6625Nm3/h;污染物产生量为NOX0.046kg/h、非甲烷总烃0.071kg/h。该废气直接由2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拟建项目新增废水总体分为两大部分:综合废水和磷化废水;其中综合废水包括脱脂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喷漆废水、淋雨废水、再生排污水、机加清洗废水;磷化废水为含金属镍的生产废水。

工厂现有综合废水的处理站一座,分别为磷化废水处理站和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其处理能力分别为17.4m3/h、504m3/d。技改后全厂磷化废水由300m3/d增加至375m3/d,现有磷化废水处理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技改后全厂综合废水排放量由433.14m3/d增加为547.46m3/d,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站不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建项目计划新建一个处理能力为60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专门处理项目增加的机加生产废水和电泳系废水。废水处理站扩建后综合废水处理能力提高至1104m3/d,能满足项目的需求。

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新增的压铸设备、机加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另外在总装测试过程中产生测试噪声,采用建筑隔声的方式进行降噪处理。项目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与工厂目前采用的方式是一致的。根据目前厂区采用该种方式降噪的实际效果来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