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01198日受理了重庆市邦固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市邦固建材有限公司鳌鱼堡整治型采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重庆市邦固建材有限公司鳌鱼堡整治型采石场

建设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

建设单位

重庆市邦固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建设规模和内容

鳌鱼堡整治型采石场项目是由宗浦碎石厂、石路豪建材厂、大田坎矿石厂3个企业整合而成的,分为整治开采区和整治恢复区,整治开采区是对原宗浦碎石厂的鳌鱼堡矿区进行整治性开采,整治恢复区是对大田坎矿石厂矿区进行恢复,石路豪建材厂已由北碚区天府镇镇政府负责整治。

整治开采能力为48t/a,开采年限3年,整治开采区面积0.1426km2,整治恢复区面积0.016km2。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四部分组成,不设宿舍、炸药库等。

排放标准

污废水: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少,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大气污染物:本项目TSP为点源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为1.0 mg/Nm3,点源排放的烟囱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N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参见报告书中表1.4-6,生产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地区标准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1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营运期工程运输车辆在冲洗过程产生的废水、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石作业区及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作为农肥、沼气发酵原料不外排。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在表土剥离、爆破、凿岩、矿石装卸运输、废弃土石回填、场地平整等过程中均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先进的多排孔深层微差爆破,爆破无飞石,粉尘产生量小;破碎及筛分过程密闭,布袋除尘,高空排放;皮带运输密闭,喷水降尘设施;加强整治作业场区周边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作用降低扬尘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并采取有密闭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出场时对车辆洒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禁止爆破、采矿、碎石等作业;场外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行经声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破碎机及振动筛封闭作业;采用先进的多排孔深层微差爆破,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产生的噪声影响;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尽量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加强整治作业场区周边绿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及不能利用的废石存放在排土场内,或可直接回填矿坑及沟槽,用于生态恢复;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危害性滑坡等沉陷灾害的治理率达到95%整治区林草覆盖率超过27%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重庆市邦固建材有限公司鳌鱼堡整治型采石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工业场地和排土场的选址基本合理;清洁生产较其它小型采石场有很大提高,只要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基本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