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11年9月30日受理了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珞璜建材工业园区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一、工程基本情况

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珞璜建材工业园区,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生产线项目是利用重庆腾辉地维水泥厂2500t/d干法窑在生产水泥过程,把受污染土壤作为一部分水泥替代原料,以一定比例从干法窑烟室处喂入窑的锻烧系统中,经过入窑高温锻烧,与其它水泥原料进行充分化学反应,将有害的成分去除,从而实现废物的有效处理和利用。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依托已有的2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新建(1)存储量约50000吨的污染土壤储存系统,主要包括污染土壤贮存仓库、仓库周边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等;(2)污染土壤入窑系统,主要包括污染土壤进料仓、计量称、提升机、除尘器等。本项目的验收实施方案组织了专家组审核,并按照专家意见实施竣工验收监测。

该工程总处理污染土壤量为30000吨,日处理污染土壤约70t。

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 2010年11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该公司设置了工艺环保部,负责公司日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设置有1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来自土壤储库、入窑系统以及窑尾废气。

(1)土壤储库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采取自然通风的方式。

(2)入窑系统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对卸料点采取全密封和机械通风的方式。

(3)窑尾废气主要治理措施为:常规污染物依托原有窑尾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对二噁英的处置主要在温度和停留时间的控制,污染土壤投加于烟室,窑内停留时间约30min,物料最高温度可达1450℃,保证土壤中的微量固相二噁英完全裂解;燃烧废气经烟室、分解炉和预热器进入增湿塔,使气体温度从350℃迅速降至150℃以下,防止了二噁英的再生;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截留附着在粉尘上的二噁英;而生料中的碱性氧化物在窑内高温下可与污染土壤中的氯元素结合,形成稳定的氯化物,抑制了氯源的产生,从而达到对二噁英的处置。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新增部分不增加用水量,厂区原有废水利用已有处理措施。地维公司主要排放的污废水为冷却循环排污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均经生产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沉淀等工艺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设置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长江。

3、噪声处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来自卸料区收尘器引风机。其影响削减措施为:将风机设为整体支架,并安装减震器减振以及利用建筑隔声等。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新增部分不增加固废排放量,厂区原有固废利用已有措施处理。即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通过袋式或电除尘器收集后,均返回生产系统使用,地维水泥公司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过干化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制订了《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贮存场顶棚下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通风口;储库周边修建了排水沟;在储库底部建防渗混凝土,周边铺防渗膜,再铺土工布,土工布上面铺沙袋,堆棚底部中央设渗滤液渗漏排水沟;修建地了37.8m3的渗滤液收集池;建立了库内作业操作规程;库内直接作业人员配备有专业防护服及防毒面罩;设置了6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人员居住。

三、监测结果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年7月14日~7月1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以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在105.3%~105.6%之间,污染土壤处理负荷在102.8%~108.6%之间,均在80%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各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窑尾废气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36.7mg/m3、二氧化硫78mg/m3、氮氧化物1.23×102mg/m3、氯化氢0.584mg/m3、二噁英0.016ngTEQ/N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新建生产线”的标准限值要求。窑尾布袋除尘器的平均除尘效率为99.9%。

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 Ni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06×10-2mg/m3、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最大排放浓度为5.84×10-2mg/m3、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均为未检出,均满足《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09]224号文附件中排放限值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排放限值要求。

窑头废气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8.4mg/m3、二氧化硫48.6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新建生产线”的标准限值要求。窑头除尘器的平均除尘效率为99.8%。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183mg/m3、非甲烷总烃0.663mg/m3、HCl4.72×10-2 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处置污染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抽测入窑的污染土壤中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汞0.024mg/kg、镉0.290mg/kg、砷11.3mg/kg、铅116mg/kg、镍136mg/kg、铬110mg/kg、锡2.99mg/kg、锑4.49mg/kg、铜29.6mg/kg、锰1040mg/kg、苯并芘3.60×10-3mg/kg、二噁英1257.23ngTEQ/kg。本次抽测结果中的砷、镍、铬、铜、锰含量高于环评提供的结果值,汞、铅、锡含量低于环评提供的结果值。

(四)排放总量

经核算,该项目窑尾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71.2t/a、SO2156.2t/a,均未超过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津)环排证(气)[2010]039-8号中的总量指标要求,窑头烟尘排放总量为45.4 t/a,未超过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津)环排证(气)[2010]039-9号中的总量指标要求。

四、验收组现场检查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环境管理资料、档案齐备,企业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项目基本满足验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五、要求

(一)加强污染土壤贮存仓库管理及内部转运监督,完善污染土壤出库和入窑台账,补充土壤储存库和入窑系统的警示标识。

(二)做好物料的密闭输送,控制污染土壤处置引起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