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年10月8日受理了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提交的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地址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启动区内
建设单位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建设规模和内容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投资为4.4亿元,用地面积为199800m2,建筑面积为100000m2。建设工期预定为2年(不包括前期工作时间)。建设内容包括科研区、支撑配套服务区和产业区。科研区建筑面积为7万平方米,包括2栋主楼和1栋裙楼,布置行政办公区、电子信息研究所、智能制造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所、分析测试及公共仪器装备中心和重大工程研发中心楼。支撑配套服务区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 包括学生公寓、食堂和多功能厅等。产业区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包括孵化实验楼和中试车间。
排放标准
废水:水土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本工程排放的污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污水厂建成后,本工程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废气: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服务期备用柴油机使用时产生的废气以及实验室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施工阶段,应做到合理组织施工,设置施工围栏、对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及推广湿式作业、禁止物料高空抛洒、禁止设置混凝土搅拌站而必须使用商品砼、易撒漏物质采用密封车辆运输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进出车辆的清洗和进出道路的清扫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营阶段,柴油机燃油废气、汽车尾气、化粪池臭气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引入集中烟道至屋顶排放;实验室和孵化实验楼产气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中试车间设通风系统。废气通过排风设备引致屋顶经活性炭吸附剂净化后排放,排出管高度为15m以上。
(3)噪声:施工阶段,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地点,禁止夜间施工。运营阶段,在设计时设备选型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柴油发电机、水泵安装在地下专用设备房中,科研区和产业区冷却塔分别安装在主楼楼顶和中试车间北侧,同时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和防振处理,其噪声对外界的环境影响有限。
(4)固废:施工阶段,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垃圾转运站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通过对场地内标高的控制,使土石方在场地内实现平衡。运营阶段,生活垃圾、实验室及产业区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实验室及产业区危险固废和废液分别收集并编号后送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区域堆存,定期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单位处置,要有危险废物5联单进行管理。危废临时储存点设在科研楼地下室,同时需对堆放场地面进行耐腐蚀硬化处理。
生态:合理规划回填土位置,预先修建沉砂池、挡土墙、完善的地表水排泄系统;在开挖期搞好坡体防护;应采取回填土时分层碾压夯实,已回填的进行强夯处理,对松散的表土层用塑料布覆盖;拟订适当的施工进度,避免在暴雨季节进行土石方量大的施工作业;在施工完成后,应尽早绿化,作好植被的恢复、再造和地面硬化等工作; 本工程建成后,场地内将进行道路硬化和绿化。
 
评价结论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选址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能为环境所接受。工程建成后,有利于重庆及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将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建设得到公众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选址合理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