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年10月17日受理了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现场混装车及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现场混装车及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北碚区复兴镇长沟村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现场混装车及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北碚区复兴镇长沟村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台年产5000吨的铵油炸药混装车和两台年产5000吨乳化炸药混装车及相应的地面辅助设施,包含2台乳化炸药混装车、乳胶基质制备工房,1台铵油炸药混装车、铵油装车工房。

项目供热依托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已有的锅炉房,废水处理依托公司已有的污水处理站。

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排放总量。

工程总投资168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占总投资的3.0%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依托设施、风险应急依托措施较为完善。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少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顺安爆破器材公司原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置后排放,不新增排污口。原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 厌氧酸解 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500m3/d

2、废气

现场混装车项目供热依托顺安爆破器材公司原有锅炉房供热,不新增锅炉,不新增废气排放总量。原有锅炉房配置有8t/h燃煤锅炉2台(1用1备),以及用于处理雷管生产线DDNP废水的6t/h燃煤锅炉1台。锅炉房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

锅炉房分别设置3套多管旋风除尘 双碱法脱硫装置净化烟气,净化后的烟气经1根45米烟囱排放,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同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进行了联网。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锅炉等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该项目固废主要包含硝酸铵、硝酸钠废包装、乳化剂包装桶机修含油手套、棉纱、复合蜡包装袋硝酸铵、硝酸钠废包装由富源化工回收综合利用;乳化剂包装桶复合蜡包装袋送重庆津君商贸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机修含油手套、棉纱送锅炉房焚烧处置。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储存于各生产装置区,然后通过公司集中转运。在化危品库房单独隔离一区域用于临时储存待转运固废。

5、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1,在污水处理站修建有3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柴油采用半地埋式储存,修建73m3围堤(堰);

2,编制了《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8t/h 6t/h锅炉满负荷运行,烟囱排放口排放的烟尘、SO2、NOX最大浓度值以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排放标准,满足验收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满足验收要求。

2、废水

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的各污染物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废水经1.5km专用管道排入黑水滩河支流,管道中间无其他废水进入,外排口各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满足验收要求。

3、噪声

该项目排放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数据复核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所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COD、NH3-N总量符合技改搬迁项目渝(市)环准[2007]77号确定的控制总量,未新增总量。 

四、现场检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现场混装炸药车及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运行正常,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废气排放总量符合技改搬迁项目渝(市)环准[2007]77号确定的控制总量,未新增排放量。设置了环保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五、建议和要求

1,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事故演练,不断改进环境风险应急机制,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3,加强危废的管理、暂存以及转运制度,严格按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处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9181938  8918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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