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年10月20日受理了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10万吨/年醋酸乙烯及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10万吨/年醋酸乙烯及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建设地址

重庆(长寿)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

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10万吨/年醋酸乙烯(VAC)生产装置1套,5万吨/年聚乙烯醇(PVA)生产装置1套;相关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排放标准

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醋酸执行美国作业环境空气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1998年1月1日后改扩建的项目),氨氮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1.环保措施

废气:触媒配制废气、聚乙烯醇包装尾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乙醛氧化尾气经二级水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列共用和2列共用的聚乙烯醇干燥尾气分别经水吸收塔吸收后分别经25米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醋酸、甲醇、非甲烷总烃,通过采用内浮顶储罐、加强管理来减少其排放量。

废水:废触媒取出槽清洗废水经氢氧化钠沉淀处理后与其他分离废水、引发剂过滤器洗涤废水、聚合五塔废水、混合机清洗废水、回收三塔废水、回收七塔废水、车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分析废水一起采用中和处理 生化处理达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一级标准排入长江。

固体废物:废触媒、丁烯醛残液、废树脂、蒸发残渣、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锌渣、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各废料、粉料、次品等可回收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产生的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噪声: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搅拌器、各种泵、罗茨风机、干燥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值在80~105dB(A)之间。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在建筑上采取隔音设计,部分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

2.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在装置区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周围设小围堤并设地下收集池,地面防渗;罐区设围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地面防渗;设有效容积4170m3的事故池及雨污切换装置,厂区设风向标、危险标识等。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长寿区城市总体规划、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入园条件,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恰当,正常生产时所排废气、废水污染物、产生的噪声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投产后不会使现有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拟建项目经过相应的防范措施处理后,能够将潜在的风险控制在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此,本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完成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选址合理,该项目建设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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