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1年12月23日受理了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提交的重庆港石柱港区江家槽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重庆港石柱港区江家槽作业区一期工程
建设地址
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上游青龙包
建设单位
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建设规模
和内容
本项目重点发展大宗散货、件杂货及船舶建造,主要为石柱县临港工业提供运输服务。作业区设计年货物吞吐量为290万t。其中,集装箱4万TEU,件杂货160万t,散货90万t。项目占地面积为31.25hm2,其中陆域20.07hm2,水域11.18hm2,建设3000t级兼顾5000t级多用途泊位1个、3000t级兼顾5000t级件杂货泊位2个、3000t级兼顾5000t级散货泊位1个。
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运行期污水一部分经初步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该部分污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一部分经作业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沱污水处理厂,该部分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废气:施工期扬尘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行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作业区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湿式作业、及时清扫施工道路,减少道路积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空气中的扬尘量。运行期通过对堆场进行喷淋、加强道路的清扫冲洗,尽量减少道路积尘量、限制车速(经济车速)和禁止超载、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可有效减轻作业区大气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回用于砼件预制和拌合、车辆冲洗、场地降尘洒水等,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由镇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行期洗箱废与作业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西沱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后排出。洗车废水、机修废水和作业区雨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地冲洗废水和散货防尘洒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具、对施工车辆限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减小影响。运行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维护、封闭皮带运输机、控制车辆和船舶鸣笛次数、加强作业区绿化等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实现填挖平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行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散货装卸中洒落的灰渣清扫收集后放置回堆场,不外排、危险废物如机修废油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处置、船舶垃圾交由丰都丁庄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站统一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生生态。运行期应严格加强管理,并积极恢复作业区植被,加强对鱼类的监测并制定珍稀鱼类救护预案。
评价结论
重庆港石柱港区江家槽作业区一期工程充分利用当地的水力资源条件,发展水运交通,为石柱县及周边地区服务,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可推动石柱县和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业区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段长江属II类水域,但采取措施后对工程段长江水质影响有限,作业区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区域环境承载力可以满足作业区发展需要,建设方案合理。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认可和支持,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等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相关反馈意见的情况下,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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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