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我局于2011年12月27日受理了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提交的年产5000吨合成香料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合成香料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重庆大学
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期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丙位十一内酯、丙位壬内酯和丙癸产量可达到3000吨/年。
 
排放标准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导热油炉房配置多管除尘器与水膜脱硫除尘器(水膜 文丘里 水膜),采用双碱法脱硫,最终由直径400mm高度35m烟囱排向大气;生产废气由蒸馏塔、储槽呼吸口通入该产品废气收集管,统一进入二级冷凝,再经引流风机导入碱液喷淋塔吸附、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原料库无组织排放废气采用防爆排风扇抽排装置排向空气,加强通风;厂区污水处理站中的调节、厌氧处理池,进行加盖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引至活性炭柱吸附单元,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吸附后由专门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经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进而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往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入长江。
精馏残液、滤渣、废活性炭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包装材料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场处理;煤渣交由重庆市涪陵区盛全水泥有限公司处理。
对于噪声产生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音、降噪、减振、柔性连接处理。经厂区建筑物隔离和距离衰减,使噪声传至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龙桥工业园规划,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项目工艺先进、可靠,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基本得当,项目正常生产时所排废气、废水污染物和产生的环境影响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本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完成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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