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我局于2012年10月15日受理了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水溪煤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水溪煤矿(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

南川区水江镇

建设单位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建设规模和内容

水溪煤矿拟由现15万t/a生产规模扩大至30万t/a。扩建后水溪煤矿井田范围1.8343km2,开采标高 650~ 200m。矿井服务年限为10.7a。矿井沿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方式,完全利用扩建前各工业场地,依托扩建前地面设施及建构筑物。劳动定员428人,年工作日330d。拟建项目总投资6529.94万元,环保投资为234.1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其分散产尘点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对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2)废水:矿井水采用《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场地生产和生活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3)噪声: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水溪煤矿开采沉陷值最大约225.74mm,井田成条带状分布,开采后不会象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开采对表公路、建构筑物、输电线路影响均较小,对耕地、林地影响均较小,对地表构筑物造成Ⅰ级程度的破坏,需要进行简单维修或者不修,对住户影响小。水溪煤矿备用饮水管道由肖家沟水库引出,不会受采动影响。

(2)地下水环境:煤矿开采至此处可能导致鱼泉河下渗至矿井。如发生突水事故,需及时进行封堵,必要时河床还可采用辅人工河床或帷幕注浆处理。肖家溪往鱼泉河茅口灰岩中发育一条长约9600m的地下岩溶暗河,采取避让或封堵措施。井田周边饮用水可能受影响11户居民饮用水受影响后,由水江镇市政部门从供水管网处修建管道及提水泵房供水。本项目原煤采动对区域农业影响较小,但如出现对附近农田灌溉造成影响,评价建议业主出资修建管道由本项目 600m井口引井下水至 533m农灌渠道,由井下水补充农灌用水的需要。

(3)地表水环境:采用7200m3/d处理规模的井下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的井下水和96m3/d处理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工艺)达标后的污废水7012.2m3/d排入受纳水体肖家溪后,污染物浓度变化较小,枯水期和平水期COD、石油类、Fe浓度在评价河段混合断面处即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未出现超标,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4)大气环境: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阶段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推行湿式作业法,出井煤炭、矸石在运输过程中注意洒水,强化工业场区绿化措施。矸石场、储煤场及工业广场内设置喷水系统,经常洒水防尘。

(3)声环境:水溪煤矿已经对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泵、坑木加工、机修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禁止夜间作业等有效降噪措施,对周边敏感点噪声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矸石部分综合利用作石粉外售,剩余堆放在矸石堆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业主用汽车定期运往水江镇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井下水污泥掺入原煤外卖。

 

评价结论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水溪煤矿(扩建)项目的建设可促进南川区及其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煤炭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采取了设计和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沉陷治理以及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水溪煤矿的建设是可行的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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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