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从根本上治理北部新区翠云汽车工业园整车生产、配件厂生产废气污染,按照依法施治、统一标准、明确要求,确保实效的原则,对“两大类,三阶段,五环节”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两大类”即整车生产类、零部件生产类,“三阶段”即当前过渡期间见效措施、3—5个月治理见效一批、2015年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五个环节”即原辅材料环节、工艺升级改造环节、废气末端治理环节、在线过程监管环节、设备达标运行维护环节。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实施,从根本上杜绝废气扰民的情况发生。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北部新区翠云汽车工业园

废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3〕86号)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在汽车制造等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其它大气污染物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解决北部新区翠云汽车工业园整车生产、配件厂生产废气污染,既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又积极支持企业健康友好发展,集中解决好大气污染问题,实现车间无臭味、厂界无臭味、该区域大气环境中无翠云汽车工业园废气污染产生的臭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分类处置、集中治理、科学实施,用当前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从根本上消除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

三、实施范围与时限

北部新区翠园汽车工业园区内16家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2家排放其他大气污染物企业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该区域其他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和整改,做到达标排放,2015年底自行完成整治)。

北部新区翠园汽车工业园内所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限期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所有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必须在4月29日起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工作,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用3—5个月时间完成治理任务,并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停止生产。各企业治理方案报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在治理过渡期,各企业要按照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发的措施要求,减少废气排放。

四、评判依据

1.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3.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

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5.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

五、整治要求

1.大幅提高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消除臭味,辖区内各生产企业,凡是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包括调漆、油漆桶清洗及漆渣收集等工序,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置于防治泄露的微负压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得到全面的收集和处理,生产企业的挥发物有机废气收集率必须高于90%,净化效率必须高于90%,并且在厂界和排气筒处消除臭味。

2.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

3.全面提升辖区内汽车行业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需集中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消除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

4.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做到一企一档,专人管理,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的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

5.治理工程应与生产工艺水平相适应,生产企业应把污染治理设施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同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6.经治理的污染物必须达到本方案的评判标准。

7.治理工程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在线连续监测设备。

8.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入口关,对治理单位进行“双查”,必须依法选择有治理资质和具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的治理单位,保证治理效果。

9.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企业和治理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串通作案,降低治理标准,影响治理效果。造成环境污染或社会危害后果,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工作进度

(一)整车制造

1.方案备案:2015年5月31日完成

2.工程整治:2015年11月30日完成

3.工程验收:2015年12月31日完成

(二)汽车配件

1. 三个月完成

(1)方案备案:2015年5月15日完成

(2)工程整治:2015年6月30日完成

(3)工程验收:2015年7月31日完成

2. 五月个完成

(1)方案备案:2015年5月31日完成

(2)工程整治:2015年8月31日完成

(3)工程验收:2015年9月30日完成

八、工作要求

1.由市环保局、北部新区管委会依法推动治理工作。

2.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汽车行业生产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并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市环保局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动态,保证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4.要加强工作纪律和廉正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荐治理单位,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不得推诿怠慢,不得在工作推动、技术指导、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