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友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日处理3吨医疗废物试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渝(秀)环试(延)〔2015〕11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16年1月29日前收集、处置秀山县的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3吨/日。

在试生产期间,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转移医疗废物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  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医疗废物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秀山县环保局负责。

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你公司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