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试生产期间继续收集危险废弃物的申请》(精永〔201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根据《关于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函》(渝环建函〔2015〕130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16年2月7日前,可收集、处置HW49其他废物(900-045-49:废印刷线路板及边角料)625吨、HW22含铜废物(406-003-22:含铜蚀刻液)998吨(其中低铜蚀刻液540吨,碱性蚀刻液458吨)。

二、管理要求

在此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 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及利用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你公司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你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永川区环保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