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2016〕116号

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在重庆璧山区璧泉街道观音村建设的璧山区危险废物收集中转项目和璧山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项目已获得璧山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编号:CQLJ〔2016〕007号和CQLJ〔2016〕008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可收集、贮存及处置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51-001-01,仅限感染性和损伤性),处置规模为5吨/天;收集及中转贮存危险废物(仅限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HW49其他废物900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及规模详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  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及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二是在此期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确保贮存、处置设施全部达到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三是在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在此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璧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核准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核准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核准经营

规模(吨)

核准经营方式

HW01

医疗废物

卫生

851-001-01

医疗废物

In

5吨/天

收集、贮存、处置

HW03

废药物、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

T

7.5

收集、贮存(仅限市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

HW04

农药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3-04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T

7.5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剂产品

T

7.5

HW06

有机溶剂废物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005-06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I,T

10

261-006-06

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

I,T

20

HW08

废矿物油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375-001-08

拆船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油泥

I,T

40

非特定行业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其含油污泥

T

35

900-201-08

使用煤油、柴油清洗金属零件或引擎产生的废矿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