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2016〕117号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重庆市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延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建设的1万吨三氯化铁生产线技改项目已通过荣昌区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渝(荣)环验〔2016〕026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16年4月25日至7月22日期间继续收集、贮存、利用HW34废酸3619吨,其中三氯氢硅生产行业氯化氢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盐酸(废物代码:900-349-34)874吨,二氯化铁废液(废物代码:323-001-34、900-300-34、900-304-34)2745吨。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利用。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  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和利用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二是你公司应加快推进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逾期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局将不再同意你公司延期收集利用危险废物。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你公司临时经营危险废物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荣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