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经营危险废物的请示》(天志〔2016年〕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运营的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正在申报综合验收,为确保我市主城及周边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我局原则同意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在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按照环评批复中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及规模要求,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全力做好综合验收期间危险废物经营工作。在此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等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详细记录入场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出入库记录、检测分析、处置等情况,并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是加快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属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你公司应加快推进综合验收工作,并在通过综合验收后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由璧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验收期间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你公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