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近期,我局依法吊销了重庆龙瑞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长寿区环境保护局对重庆龙瑞化工有限公司的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HW42废有机溶剂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大量的甲醇、乙醇等废有机溶剂以及重庆朗天制药有限公司丙酮等废有机溶剂,并于2016年5月开始处置废有机溶剂约16吨。

重庆龙瑞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吊销该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ZH028;法定代表人:唐小华;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HW34废酸(900-349-34:氟硅酸废液)2000吨/年、HW35废碱(900-399-35:含钠废碱液)5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二、有关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主体责任。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深刻认识非法收集、转移、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严禁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严禁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租借及转让他人使用,严禁在法定处置场地外处置危险废物。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降低环境风险;要加强环境监测,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规范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应依法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报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转移、不按许可规范转移、转移后不及时填写联单、联单不及时分送等行为,依据危险废物转移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