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2016]456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同意重庆伟世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

 

重庆伟世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津区工业固体废物无公害中转中心申请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请示》(伟世鑫盛文〔201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建设江津区工业废物无公害中转中心项目已通过江津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渝(津)环验〔2016〕093号),为确保我市微小企业危险废物的正常收集转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可继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500吨(核准危险废物的类别及规模详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中转贮存。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 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和贮存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二是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你公司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逾期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局将不再同意你公司延期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在此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江津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核准重庆伟世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核准重庆伟世鑫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废物

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

特性

核准经营规模

HW02

医药废物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500吨

(有效期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2月21日,仅限市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HW03

废药物、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 类)

T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401-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T,I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T,I

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

T/I

900-405-06

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T

900-406-06

900-402-06 和900-404-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T

900-407-06

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

T

900-408-06

900-402-06 和900-404-06 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渣

T

HW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