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2016〕51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同意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临时经营

危险废物延期的批复

 

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经营危险废物的请示》(天志〔2016年〕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运营的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已通过综合验收,为确保我市主城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我局原则同意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可继续收集、贮存及处置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等类危险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为7600吨,运营单位为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工作。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等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详细记录入场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出入库记录、检测分析、处置等情况,并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是加快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属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由璧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主城区危险废物处置场临时经营危险废物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你公司应会同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