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办〔2017〕14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启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力度不断增大以及工业企业的增加,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较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紧缺。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经研究,即日起启用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施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单位及设施

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工业废弃物加工中心项目已获得我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与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水泥窑利用替代原燃料项目(工业废弃物加工中心项目的配套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获得江津区环保局核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条件和能力。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有关规定,确定由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其与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水泥窑利用替代原燃料项目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设施。

二、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规模及期限

(一)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具体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详见附件)。

(二)应急处置规模:15000吨。

(三)应急处置期限: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5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应急处置危险废物期间,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会同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及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一是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应急处置危险废物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江津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各区县环保局要做好应急处置的引导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源头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的审核,引导企业合理规范处置危险。

 

附件:核准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核准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废物

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

特性

核准经营规模及期限

HW02

医药废物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15000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4日)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T

HW03

废药物、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

T

HW04

农药废物

农药制造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401-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T,I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T,I

900-403-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I

900-4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