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2017〕7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同意重庆耘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延续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

 

重庆耘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回收利用3000吨汽车废弃资源项目临时经营危险废物批复的延期请示》(耘绿环文〔2017〕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建设的年回收利用3000吨汽车废弃资源项目已取得长寿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长)环排证〔2017〕0020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运营的年回收利用3000吨汽车废弃资源项目可短期内继续收集、中转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1500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及规模详见附件),有效期为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6日。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在临时经营危险废物期间,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  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是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和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所收集的危险废物,自接受之日起,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且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应尽量避免远距离转移。

三是你公司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确保贮存及污染防治设施全部达到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四是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经营相关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五是鉴于此前你公司危险废物实际经营量偏小,废气验收监测结果不能充分反映废气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置效果,因此你公司应在此期间根据经营情况补充开展废气监测,并在监测合格后按程序向我局申报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逾期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能继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临时经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长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你公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核准重庆耘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6日

 

 

 

 

附件

 

核准重庆耘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废物

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核准经营

规模(吨)

核准经营方式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0-08

含油污泥

T,I

50

仅限收集、中转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900-214-08

废矿物油

T,I

1000

HW12

染料、料涂料废物

900-252-12

废漆渣

T,I

50

HW49

其他废物

900-041-49

废油(漆)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