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办〔2017〕31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同意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延续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

 
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渝苏〔2017〕01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集中中转贮存项目均已通过璧山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渝(璧山)环验〔2016〕089号和渝(璧山)环验〔2016〕091号),为保障璧山区医疗废物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正常收运处置,原则同意你公司短期内可继续收集、贮存及处置HW01医疗废物(831-001-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损伤性废物)5吨/天;收集及中转贮存危险废物(仅限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及HW49其他废物)350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及规模详见附件),有效期为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 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及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是在此期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确保贮存、处置设施全部达到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三是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和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应尽量避免远距离转移。
    四是加强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沾染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新产生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五是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经营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六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此期间,你公司应加快推进入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危险废物入场、贮存等节点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接入我局已建设的重庆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在线监控系统。
    七是在此期间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文件将自动失效。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在此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璧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核准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附件
核准重庆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核准经营
规模*(吨)
核准经营方式
HW01
医疗废物
卫生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5吨/天 收集、贮存、处置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
HW03
废药物、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 T 3.75 收集、贮存(仅限市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
HW04
农药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3-04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T 3.75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剂产品 T 3.75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401-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T,I 10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T,I 10
900-403-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I 10
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 T/I 7.5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199-08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T,I 20 收集、贮存(仅限市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T,I 17.5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T,I 18.75
900-203-08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T 15
900-204-08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T 15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T,I 15
900-210-08 油/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I 16.25
900-214-08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T,I 15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T,I 18.75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非特定行业 900-005-09 来自于水压机定期更换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16.25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6.25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7.5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250-12 使用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5 收集、贮存(仅限市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废物)
900-251-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5
900-252-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5
900-256-12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的油漆、染料、涂料 T 2.5
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T 2.5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14-13 废弃粘合剂和密封剂 T 5
900-015-13 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 T 5
900-016-13 使用酸、碱或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T 5
HW35
废碱
非特定行业 900-356-35 使用碱溶液进行碱性清洗、图形显影产生的废碱液 C 15
900-3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