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办〔2017〕34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同意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
 
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临时经营危险废物许可延期的请示》(瀚渝〔20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鉴于你公司在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A区建设的环保资源化再生利用及处理工程项目已建成,且获得双桥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编号:渝(双)环临建证CQLJ〔2017〕001号),我局原则同意可收集、贮存及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仅限900-249-08)500吨、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50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仅限264-011-12、264-012-12、264-013-12)6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仅限336-055-17、336-058-17、336-066-17)1500吨、HW22含铜废物(仅限397-004-22、97-005-22、397-051-22)2000吨、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仅限336-104-33)200吨、HW34废酸(397-005-34、397-006-34、397-007-34、900-300-34、900-302-34、900-304-34、900-305-34、900-306-34、900-308-34)1000吨、HW35废碱(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200吨、HW49其他废物(900-045-49)500吨(具体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见附件),有效期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在临时经营危险废物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利用。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及利用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是临时经营危险废物期间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属性鉴别资格的机构对含铜废液处理产生的除杂滤渣、污泥利用产生的酸浸渣和铁铬渣、废酸废碱处理产生的沉淀污泥、废乳化液处理产生的沉降渣、无机氰化物废液处理污泥、有机废物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废酸废碱处理废水、高盐分铜镍锡废水、氯化铵废水处理产生的硫酸钠、氯化钠、硝酸钙、氯化铵等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出来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强化对废矿物油净化产生的沉降渣、膜过滤渣(浓液)以及废电路板处理产生的废树脂粉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新产生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此期间,你公司应推进入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危险废物入场、贮存、利用等节点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接入我局已建设的重庆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在线监控系统。
    四是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经营危险废物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五是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逾期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能继续收集、贮存及利用危险废物。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临时经营危险废物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双桥经开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核准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核准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核准经营
规模*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T,I 500吨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非特定行业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500吨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也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HW12染料、涂料废物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011-12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不含残渣和中间体产物) T 600吨
264-013-12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不含固态物质) T
HW17表面处理废物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 T 200吨
33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600吨
336-058-17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00吨
336-066-17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仅限退锡废液) T 500吨
HW22含铜废物 电子元件制造 397-004-22 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蚀铜液 T 1500吨
397-005-22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 T
397-051-22 铜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 T
397-005-22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500吨
397-051-22 铜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的废水处理污泥 T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104-33 使用氰化物进行浸洗过程产生的废液 T 200吨
HW34废酸 电子元件制造 397-005-34 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酸蚀、 C 1000吨
397-006-34 使用硝酸进行钻孔蚀胶处理产生的废酸液 C
397-007-34 液晶显示板或集成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使用酸浸蚀剂进行氧化物浸蚀产生的废酸液 C
非特定行业 900-300-34 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02-34 使用硫酸进行酸蚀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04-34 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金属表面敏化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05-34 使用硝酸剥落不合格镀层及挂架金属镀层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06-34 使用硝酸进行钝化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08-34 使用酸进行催化(化学镀)产生的废酸液 C
HW35废碱 非特定行业 900-352-35 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C 200吨
900-353-35 使用碱进行清洗除蜡、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54-35 使用碱进行电镀阻挡层或抗蚀层的脱除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55-35 使用碱进行氧化膜浸蚀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56-35 使用碱溶液进行碱性清洗、图形显影产生的废碱液 C
HW49其他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45-49 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 T 500吨
 
 
注:核准经营规模是指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