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厂房新建项目 重庆潼南工业园(北区)D26-3/02地块 重庆江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建设5个生产车间和综合楼,同时配套设置公共设备用房、原辅料和成品库房、储罐区,以及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和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措施,形成试剂硫酸30000t/a、试剂盐酸2000t/a、试剂硝酸3000t/a、试剂氨水5000t/a、环氧灌封材料10000t/a的生产规模;项目占地面积70亩,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万元,占总投资的1.6%。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硫酸车间、盐酸车间和硝酸车间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各车间“碱洗处理”装置处理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水车间废气经纯化水吸收,氨水回收利用,氨气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灌封材料车间环氧灌封料A组分原辅料拆包过程中产生碳黑尘,经拆包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其他区域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截留粉料回收利用;环氧灌封材料车间生产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其他区域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SO2、烟尘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其他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密闭加盖,收集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和储罐区外100m, 即东厂界外90m、南厂界外38m、西厂界外90m、北厂界外82m的范围。
2、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包括环氧灌封料A组分和B组分精制、脱水过程中的冷凝水,其中环氧灌封料B组分生产废水中含苯胺类物质,先蒸馏预处理,蒸馏冷凝液经“活性炭吸附+臭氧消毒”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中和处理,再同生活污水进入新建规模为50m3/d的废水处理站(采用“HABR+CASS”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其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甲醛、苯胺类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排入涪江;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管道均采取可视化设计、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蒸馏残液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交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罐区、成品库房和各生产车间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车间设置地沟和收集井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罐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个储罐容量的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试剂盐酸、硝酸和氨水成品库房和硫酸成品库房四周设置地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硫酸成品库房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个储罐容量的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液氨储罐设置喷淋降温装置;新建一个有效容积不小于810m3的应急事故池, 地沟和围堰与事故池连通,并设置雨污截断阀;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进行联动。
潼南区发改委出具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采用网络公示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并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收回调查问卷40份,其中赞成项目建设40份。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周边群众的支持,被调查公众都支持本项目建设。公众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表示关切,尤其是项目营运期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希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的意见予以采纳,承诺认真做好环保工作,积极与周边民众沟通,定期公开环保措施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