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822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

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渝环〔201855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便于全市环境保护税收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3日


 

 

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

及排污量计算办法

 

按照环境保护费改税“费税平移”的工作要求,现根据国家已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我市施工扬尘排污量计算方法,及9个小型第三产业(餐饮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摄影扩印服务业、独立燃烧锅炉)行业的污染物特征值系数。

一、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

(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量、扬尘税额计算办法。

扬尘排污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扬尘税额=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废气每一污染当量税额征收标准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四)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建筑施工

1.01

市政(拆迁)施工

1.64

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扬尘污染
控制措施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千克/平方米·月)

措施达标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071

0

边界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