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与我市签订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要求,按期完成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类别

目标及

措施

序号

主    要    内    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主城区整体空气质量

1

①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2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低于18天。

②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8%以上,二氧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保持达标。

市环保局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空气质量

2

①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主城各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能保持在2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少水平,其中:渝中区低于28天、大渡口区低于16天,江北区低于18天,沙坪坝区低于22天、九龙坡区低于28天、南岸区低于16天、北碚区低于16天、渝北区低于17天、巴南区低于16天,北部新区低于28天;空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