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6〕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69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

(一)地表水考核目标表。

序号

考核河流

考核断面

年度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

1

嘉陵江

大溪沟

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渝中区人民政府

2

长江

丰收坝

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3

栋梁河

跃进桥

水质保持或优于Ⅳ类。

江北区人民政府

4

长江

寸滩

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江北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5

梁滩河

西溪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