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食品函〔2017〕10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制定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标准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文本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工作协作组,建议由各项目承担单位、相关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方面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2017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制定、修订的质量和进度。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标准起草工作实行问责制,未能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工作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实行问责,按法律法规追责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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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修订 |
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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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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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
修订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武汉轻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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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产品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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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 |
修订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保健协会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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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 |
修订 |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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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 |
修订 |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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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1674-2010) |
修订 |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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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2010) |
修订 |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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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9644-2010) |
修订 |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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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酒酿 |
制定 |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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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茶 |
制定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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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代茶制品 |
制定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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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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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 |
修订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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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 |
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