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湘环发〔2014〕2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领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领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一)初次申请

1、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政务大厅。

2、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二)变更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许可证:

1、单位名称变更。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设施地址不变;注册或经营地址名称变更。

4、在环评批复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和数量范围内调整类别或数量。

5、其他许可条件变更。

申请变更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三)换证申请及年度审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有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换领许可证。

申请换领许可证由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四)试生产申请及延期申请

处于试生产阶段或延期试生产阶段,拟进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在获得试生产批准后,将申请材料报我厅政务大厅窗口。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由政务大厅告知并及时退回。

(五)重新申请

持证单位改(扩)建、迁建;因工艺或主体设施改变而变更经营方式、超出原环评批复范围增加经营数量或变更经营危险废物种类的,按照初次申请程序重新领证。

二、申领材料要求

(一)初次申请

初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了达到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2009年第65号公告的条件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提供电子版)。

4、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排污许可证。

6、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环境责任险单据。

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申请

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3、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在环评批复范围内调整类别或数量以及其他许可条件变更,还需提供相应的包装、贮存、处置利用设施、设备的清单、照片等材料。

5、原许可证原件。

6、变更后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将以上材料第1、2、3、4、6项合并装订成册,第5项单独提交。

(三)换证申请及年度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