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上网及脱硫电价的请示》(大唐鸡二热财[2011]61号)收悉。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于2009512日以《关于黑龙江大唐鸡西B厂煤矸石热电联产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1222号)批准建设的,总装机为2×300MW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设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加工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1311号)中有关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规定鉴于你公司已于2011928日获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登记表》和《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受理反馈意见表》等情况,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你公司2×300MW机组自国家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实行脱硫加价,即脱硫合格电量每千瓦时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加脱硫电价1.3分。

按照国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应会同省级电网企业及时计算出脱硫机组每月脱硫设施月投运率,并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我局。

特此批复。

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燃煤机组  脱硫加价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改委、工信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鸡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110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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