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宣传行为,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12年3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2012年第3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内容请登陆省局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违法药品.xls
违法医疗器械.xls
违法保健食品.xls
其他违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