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推进药品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的函》(冀食药监办函〔201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文件精神和要求及进传达给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具体内容请在省局网站查询。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局关于协助推进药品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的函
(冀食药监办函〔201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的要求,我省要求凡在河北省范围内销售的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销售。鉴于一些企业反应直接提供纸质药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工作量太大,且资源浪费严重。为此,我局开发了药品电子检验报告系统供涉药单位免费使用。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将本企业出厂检验报告电子版上传至该系统(www.hebfdea.com),供购药单位查验。供货商提供的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的电子药品检验报告与纸质药品检验报告在我省具有同等效力。
药品电子检验报告系统平台建设是我省为落实相关法规规定,体现为企业服务的重大举措。为更好推进此项工作,请贵局协助我局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及时与我局联系免费索要电子印章,并将药品检验报告电子版信息及时上传。联系电话:0311-83039677 0311-83720163。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