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牢记使命、肩负责任,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防打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完善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十制一化”管理法,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工作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结合我省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认真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要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特别要在严格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构建科学高效的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体系。
(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继续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要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严格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粮油批发市场、粮油批发企业、集贸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乡(村)镇为重点区域,认真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主体资格,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五)深入开展对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结合我省食品市场和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的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严格酒类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酒类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要依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切断非法主体的进入。要严格执行许可核发标准,对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核发范围的,不予核发,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切实规范主体资格准入行为。要严格组织行政许可行为自查,从经营主体申请食品经营到流通许可证发放,从食品经营主体前置条件审查到营业执照的核发,都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组织检查,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标准及程序合法。
(二)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紧紧抓住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市场退出三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以“十制一化”为主要内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完善食品上市准入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完善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严格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完善食品抽样检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完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退市制度,保障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度,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同时,要继续大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坚持监管重心下移,积极推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健全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规范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加强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要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广辟信息来源,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格实行大要案件领导包案制、挂牌督办制、限期办结制,彻查到底,严厉打击。要坚持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坚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结案及时,经得起司法行政诉讼的监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立即向质检、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有力震慑和警示不法分子。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工作。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工商部门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对消费者申诉多和市场检查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检验,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是对重点品种、频发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检测项目,公示抽检结果,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要加强监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使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引导、提示和警示,同时为查办食品案件提供案源和线索。
(六)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深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已入网户的食品信息查询功能,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利用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网络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食品质量、食品抽样检验和食品监管数据库,积极引导和指导食品经营者推进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交易、退市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的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目标。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要切实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培训,促进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严格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要建立和健全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实行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力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舆论媒体在教育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起一套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万千百”队伍作用,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积极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和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形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抓的工作机制,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上级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层层制定具体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层层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责任制及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工商所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对于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大对广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工商所长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优先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四)强化基础建设。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尤其是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技术。要坚持人力、财力和物力向执法一线倾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和信息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有效防范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六)强化部门协作。要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定期报告、及时请示,强化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协作。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执法、直销监管、内外资注册登记监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管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七)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职责逐项、逐级落实到位,并制订考核标准,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发送范围: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