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评选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评选。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月15日        

关于评选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按照《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黑龙江省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种种困难,狠抓全面落实,圆满完成了任务。尤其是在卫生部组织的督导检查中,年度工作受到专家组较高评价,相关单位表现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表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哨点医院。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一线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贯彻党的系列创新理论,认真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上级决策决议。

    2、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圆满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善于破解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中的难题。

    3、组织出色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任务,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结果满意,监测结果上报及时,能够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建设性防范措施或有效风险提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热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3、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18个。

(二)先进个人99 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市(地)卫生局推荐辖区内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哨点医院。填写《2012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样式见附件2)和《2012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样式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推荐报告中表彰名单请按推荐顺序排名,推荐表一式三份,于1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三)评选表彰。省卫生厅组织审查申报材料,根据各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各级督导检查情况,研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评选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工作。

    (二)严格推荐评选条件。突出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推荐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群众公认的典型。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四)按时报送保证质量。逾期上报推荐报告和登记表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表一式三份全部打印,单位事迹不少于300字,个人事迹不少于200字,务实填写,突出特点。

联系人:张春火

电  话:0451-85985929

邮  箱:3031359@qq.com

附件:1、2012年度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1

2012年度黑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区 分

 单     人

   位     数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共计52人)

食源性疾

病 监 测

(含医院)

卫生行政

部门人员

小 计

采 样

数据

上报

微生物

检 验

理化

检验

省疾控中心

4

3

5

9

3

24

哈尔滨市

2

2

3

3

6

1

16

齐齐哈尔

1

1

1

1

3

1

7

牡丹江市

1

1

1

1

3

1

7

佳木斯市

1

1

1

1

3

1

7

七台河市

1

1

1

1

2

1

6

鸡西市

1

1

1

2(密山1)

1

5

伊春市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