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13年8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陕西惠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参地益肾口服液”,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健脾,养血宁心。适用于脾肾不足,气血亏虚所致的头晕目眩,失眠多梦,心悸气短,神疲乏力,腰膝酸软,夜尿频多”。广告宣称该药“解决肾虚的同时,同步治好前列腺顽疾”;广告中同时引用“胡老板的名义宣传药品功效”。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还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舒肤止痒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祛风,除湿止痒。适用于缓解湿热血瘀所致的慢性湿疹,慢性皮炎,瘙痒病”。广告中宣称“能够止痒、拔毒、增强免疫”。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2013年第9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内容请到省局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广发2013-12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