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14年2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参竹精颗粒”,其功能主治为“补肾,滋补强身。用于肾寒,肾虚,精血不足,筋骨酸痛,年迈体弱”。广告则宣称“参竹精颗粒一个300年宫廷补肾名方,阴阳双补,主治手脚发凉、房事疲劳、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肥大、尿频尿急、排尿困难、阴囊潮湿等男性功能障碍。服用参竹精颗粒,彻底告别肾亏、肾虚,让男人白天精神晚上精彩”。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生津,益气养阴。用于气阴两虚证糖尿病的辅助治疗,可改善口渴喜饮,多食易饥,小便量多,形体消瘦,倦怠乏力等症状”。广告中则宣称“服用双瓜糖安胶囊排糖毒、排药毒,能起到降脂、溶栓、软化扩张血管、清理血液环境的作用,从根本上治疗糖尿病的心脑血管并发症”。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北京健都药业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健都牌密骨胶囊”。发布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2014年第3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表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内容登陆省局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