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4年无菌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暨无菌药品质量放行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加强驻厂监督工作,提高药品监管人员对质量放行环节风险的识别、分析判断和处置能力,确保检查收到实效,根据省局《2014年无菌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暨无菌药品质量放行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省局决定举办2014年无菌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暨无菌药品质量放行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的药品GMP检查员;

(三)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科)

及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GMP检查员;

(四)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

二、培训内容

(一)2010版药品GMP有关质量放行内容解读;

(二)无菌药品质量放行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三)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与操作;

(四)洁净环境测试与操作。

三、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理论培训后由组长

带队赴企业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理论基础,强化检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考核内容

通过考核以下内容,评价检查人员掌握培训内容情况,并记录在案。

(一)检查报告和风险评估记录;

(二)由检查人员抽取成品或中间产品检查细菌内毒素的报告;

(三)由检查人员检测称量室和灌装间高效过滤器风速,计算房间换气次数,评价是否符合相应级别要求的报告;

(四)由检查人员检测灌装间A级风速及尘埃粒子,评价是否符合A级要求的报告。

以上(二)、(三)、(四)项应在企业人员陪同配合下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检测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附于报告后。检查人员的操作应在生产线无产品生产的状态下完成,避免污染或交叉污染,并有图片资料证明操作是由检查人员完成的。

五、培训时间

201442028日。其中20日报到,21-22日理论培训,23日至28日开展现场检查和实践培训。

六、培训地点

待定。

七、培训费用

理论培训阶段的费用由省局承担,检查阶段的费用按照药品GMP跟踪检查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各市(地)局及省局相关直属单位按照培训范围要求填报《2014年无菌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暨无菌药品质量放行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培训班报名回执单》(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448日前报送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王人鹏、王      

联系电话:0451-88313156(传真)0451-88313046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2014年无菌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暨无菌药品质量放行体系专项监督检查培训班报名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