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黑编〔2013104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进行梳理和细化,经519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

2. 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 拟订全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局党组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政务事项督查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

6. 组织重要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

7. 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和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四防安全工作。

8. 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9. 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和护照签证工作。

10.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行政审批受理大厅管理工作。

11. 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处主要职责

1. 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工作。

2.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整理汇总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信息,编制全省食品安全综合性报告(白皮书)。

3. 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组织、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 组织拟订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考评方案、分解任务并督促检查地方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

5.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实施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6.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7. 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专题培训。

8. 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畜牧、卫生计生、质检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9. 指导督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以及下级行政机关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

法制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起草地方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

2. 承担重大案件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监督工作。

3.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4. 研究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

5. 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6. 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 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8. 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不含乳制品,下同)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2. 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4. 负责提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5. 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6. 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7.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8.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9. 指导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食品流通监管处主要职责

1. 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

2.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快检)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4.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5.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街区食品摊贩(食品销售摊贩、食品制售摊贩)、食品经营者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室内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推进全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监督工作。

8. 负责提出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9. 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和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11. 指导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餐饮消费监管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全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拟订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指导餐饮许可管理工作。

3. 拟订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制度,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提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5. 协调指导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6. 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7.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工程建设。

9. 参与重大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 指导推进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11. 承担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工作。

12.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3.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乳制品监管处主要职责

1. 负责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管理。

2. 拟订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乳制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4. 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

5. 负责制定乳制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开展工作。

6. 负责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入零售药店销售的监督管理。

7. 组织实施乳制品互联网销售监管工作。

8. 负责提出乳制品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组织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9. 参与重大乳制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问题乳制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乳制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11.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2. 指导推进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2. 承担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工作。

3. 承担保健食品注册工作。

4. 承担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初审,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5.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监管工作。

6.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

7. 参与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8. 承担本处室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9.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0. 指导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药品化妆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承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调剂批准。

2. 负责药品补充申请和药用辅料注册初审或批准。

3. 负责新药、仿制药注册初审;药品再注册审核、中药品种保护初审。

4. 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初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5. 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非处方药物目录、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工作。

6. 拟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地方药材标准并监督实施。

7. 负责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

8. 负责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审核备案。

9. 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和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药品生产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地方药材、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药用要求及标准。

2. 负责药品生产及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使用、医院制剂委托配制许可和监督管理;

3. 负责监督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生产。

4.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及科研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生产非药品审批,药品生产企业用及科研单位购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备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