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1410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全鹿丸”,该药品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沉香十七味丸”,该药品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2014年第11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表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内容请登陆省局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29

  附件:2014年10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