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自动监控数据日常巡检等各项规章制度及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流程等工作程序,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二、各司其职,加强管理
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牵头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对日常巡检发现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缺失、异常等数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及时取证,严肃查处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以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日数据为线索,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对确实存在超标排污、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