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商务系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秩发〔2015154号)精神,做好2015年我省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现将2015年黑龙江省商务系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518

 

 黑龙江省2015年商务系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黑龙江省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和管理模式,努力营造放心、安全、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大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加强进度和质量管理,建好用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按要求建成运行追溯体系,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推进酒类流通法规标准建设,加强酒类流通行业规划引导,培育现代流通主体,发展新型流通模式,推动酒类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不断提升酒类流通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批发商直供零售终端,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特色经营,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三、认真抓好餐饮服务行业管理

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餐饮业标准。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

四、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研究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交换共享食品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协调省食品流通商会,宣传贯彻食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价相关标准与规范,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上下游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建立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五、做好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

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大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关注相关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对涉及酒类流通、餐饮行业的商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通法律、善调查的商务执法队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工作界线;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履职尽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