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黑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经国家总局和我局监测发现, 2015年4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含外省企业产品在我省媒体发布者)7269条次,其中涉及违法药品广告225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7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93条次。我局已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肤痒颗粒”,其功能主治为“祛风活血,除湿止痒。用于皮肤瘙痒病,荨麻疹”。广告中则宣称“国药除百癣,皮肤病从根治好,20年不复发,主治牛皮癣、湿疹、神经性皮炎、鱼鳞病等各类皮肤病”。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该药品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益康胶囊(广告中标注为“百寿安益康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调节全身代谢,恢复细胞活力,改善细血管功能,健脑健身,延缓衰老,扶正固本。用于冠心病,高血脂症,脑动脉硬化,老年性视力减退。对甲状腺机能减退和慢性老年性支气管炎有辅助治疗作用”。广告中则宣称“百寿安细胞疗法,一药顶百药,一药除百病,百寿安治疗身上所有的病”。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2015年第5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表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内容请在省局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